苗栗金門國中小校長 縣長圈選

羅智華 |201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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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羅智華台北報導】校長遴選制度實施迄今,邁入第十五年,但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卻發現,苗栗縣與金門縣的國中小校長遴選,竟由遴選委員會先選出二至三名校長人選,最後一關再由「縣長圈選」,如此做法,不僅違背遴選精神,更可能衍生關說、請託、走後門等不法情事。全教總呼籲教育當局通盤檢討,針對校長遴選制度缺失,盡速修正。教育部表示將徹查。

全教總指出,過去在中小學校長仍屬官派的時代,各縣市首長掌握派用校長的權力,也因此衍生關說、走後門等違反公平正義情事,不但讓學校人事聘用面臨高層「人情壓力」,也讓政治勢力介入校園運作。

有鑑於此,《國民教育法》於民國八十八年修法,賦予校長遴選法源,只是修法立意雖好,仍無法完全改變校園生態;以校長遴選來說,至今仍存有同額遴選情況嚴重、候用校長人數過少、校長回任教師比例偏低、縣長圈選校長等情況。

其中,又以「縣長圈選校長」情況最易引發瓜田李下爭議。全教總理事長張旭政認為,此作法不但違背校長遴選精神,也不尊重遴選委員會,形同回到「校長官派」時代,無法與時俱進。全教總呼籲,苗栗縣與金門縣政府應盡快修正相關規定,讓校長遴選回歸教育應有專業與本質。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長吳清山表示,校長遴選屬於地方權責,應依法行政,以「縣長圈選校長」做法來說,雖符合《國民教育法》規範,但候用校長是否能成為正式校長,最重要還是必須憑實力,而不是靠關係。未來教育部也會加強督導,檢視各縣市遴選辦法是否合乎規範,讓校長遴選過程公正、公平。

張旭政認為,這是教育當局在推卸責任,他說,遴選委員會是由家長代表、教師代表、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教育主管代表組成,本身代表公正獨立組織,既然如此,就應尊重委員會遴選結果,而非再由縣長圈選。

中小學校長協會理事長薛春光認為,「縣長圈選校長」機制的確有檢討必要,但遴選委員會一樣是由「少數代表」組成,無法保證選出的校長人選就一定百分百客觀,他建議,教育當局應重新檢討校長遴選機制,思考要採取何種遴選方式才能真正符合公平公正的教育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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