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統混油案 高振利改判刑12年

陳忠賢 |201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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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大統長基公司將自家生產的油品加入低價的棉籽油和銅葉綠素,混充橄欖油以及葡萄籽油出售,負責人高振利一審被判刑十六年,高振利及檢方都不服判決均提起上訴;由於涉及刑法虛偽標記罪,全案依法移交智財法院審理。智財法院昨天依詐欺等罪判哥振利十二年徒刑定讞。

高振利等人被控七年前起,在純橄欖油等八種油品,攙入較廉價的葵花油、大豆油,甚至攙入有可能危害健康的棉籽油和銅葉綠素,去年被查獲,引起社會恐慌。

彰化地院一審判處高振利十六年徒刑,並遭當庭羈押至今;此外,大統公司罰金五千萬元,職工溫瑞彬和周昆明各被判刑二年十個月,緩刑五年。至於大統為台糖公司代工製造葡萄籽油被控詐欺,法官認定是民事債務不履行,不構成詐欺,此部分無罪。

對於一審判決高振利及檢方都不服而提起上訴,由於涉及刑法虛偽標記罪,全案依法移由智財法院審理,刑事部分昨天判刑定讞。至於附帶民事求償部分,大統公司、高振利、溫瑞彬、周昆明應給付台糖六百六十一萬餘元,福懋公司三千八百三十萬餘元,這部分仍可上訴。

智財法院審酌高振利盡量和盤商和解,坦承部分罪行,依詐欺、商品虛偽標記罪、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判刑十二年;大統公司併科罰金三千八百萬元;調配室科長溫瑞彬、員工周昆明各被判刑一年六月,另判刑九月得易科罰金,緩刑五年,本案刑事部分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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