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行政院昨天通過《國土計畫法》草案,明訂成立國土永續發展基金,前十年由政府編預算移撥,且移撥總額不得少於五百億元,並另新增「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的土地使用管制規定。
行政院長江宜樺表示,《國土計畫法》整合國土保育、海洋維護、農業經營及城鄉發展等面向,是使國土有秩序發展的上位藍圖,也是落實七大政策領域中「國土政策領域」的重大法案,要求內政部加強溝通,盡速完成立法。
《國土計畫法》自民國八十二年推動立法迄今,已五度送立法院審議,皆因屆期不連續而重新送審。內政部表示,本次草案與歷次版本最大不同之處,首先為明訂設國土永續發展基金,除政府編列預算移撥外,未來除國土保育費、基金孳息、民間捐贈,也將由水費電費徵收一定比率費用做為財源。另新增「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的土地使用管制規定。
草案規定未來國土應按環境資源特性及發展需要,畫分為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等四種功能分區,各區並得按保育或發展程度的不同分類,研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