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高公局表示,遠通電收轉置收費員未完全改善,昨天發函通知遠通,限在二十八日前改善三項缺失,否則按日處罰五十萬元。
高公局指出,遠通電收有三大缺失待改進。第一,對於六月二十八日遠通寄送任用通知書的兩百位收費員、七月十四日寄送任用通知書的一百七十二位收費員及七月十六日寄送的任用通知書的十二位收費員,遠通七月二十八日前必須提供送達證明文件。
第二,遠通六月二十六日寄送的任用通知書中,有十六位收費員願意接受,遠通重新寄送任用通知書補充說明,遠通必須提送達證明文件,或取得收費員對重新寄發任用通知書內容知悉的証明。
第三,高公局指出,有一位收費員願意接受遠通公司工作,回覆函書明預計於一○四年年底開始上班,遠通公司對此提出進一步明確處理的證明文件。
針對高公局函送違約通知,遠通電收表示,將在研議後對外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