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自在】喪葬禮俗的基本認知(十)

慧開法師 |2014.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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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慧開法師(佛光山寺副住持、南華大學學術副校長)

十二、對年

按照傳統民俗,孝眷家屬在亡者逝世後翌年之忌日做「對年」,但若逢閏年,因死人無閏,故若在閏月之後者,須提前一個月。

時間:亡者逝世滿周年的祭日前一天。

佛事:可至佛寺隨堂超荐,或在家誦超荐之經典(如《阿彌陀經》、《地藏經》)即可。

十三、合爐

「合爐」之意義,為亡者喪期既滿,孝眷將其香爐中部分香灰加入祖先牌位之爐,象徵亡者回歸歷代祖宗之列。「合爐」之後,孝眷即可「除服脫孝」,亦即不需要再戴孝,表示喪期已滿,家屬回歸常態生活。

時間:亡者逝世滿三年,現有於對年後十天或對年後選一節日(如清明節)舉行。

程序:

首先把新亡者的名諱寫入祖先牌位裡。

將新亡者所用香爐中抓一把香灰,放入祖先用的香爐裡。

將新亡者的牌位焚化掉,香爐則可拿去環保回收,或另行處理。

準備:香、花果、供菜、紅龜、發粿。

誦經:

爐香讚

《金剛經》

往生咒、變食真言

三皈依、回向

十四、拾骨與吉葬

拾骨(拾金)改葬的習俗,在大陸各省是極少見的,但是在台灣卻盛行,因為二、三百年前,從唐山渡海來台的移民,客死異鄉,一時無法將靈柩運回大陸祖籍歸葬,就先行在台灣安葬,等有機會再送回祖籍改葬,久而久之改葬遂成了習俗。

拾骨後再葬名為「吉葬」或「做金」、「做風水」,葬後數年為之。但末成年(或十六歲以下)者,不撿。根據一九九八年台灣省政府民政廳的調查報告,通常三十歲以下者,五年就「撿金」,四十歲以上者六年,五十歲以上者也是六年,也有八年或八年以上才撿的例子。近年來政府推行「七年輪葬制度」及納骨堂塔,「撿金」而後「進塔」之情形已成常見現象。

因為「千里不同風,百里不同俗」的情況,台灣北部、中部、南部、東部、濱海、山區、閩、客在儀節方面,多少都有受其當地、當族的傳統影響而有差異。現在殯葬消費市場上更是出現「個性化」、「客製化」的創意喪禮,跳脫宗教儀節的規範,以自己的習慣來設計殯葬儀式,正式目前e時代的新趨勢與潮流。

陸、結語

不論東西方文化,喪葬禮俗必然會在某種程度涉及宗教性的儀式,一般大眾往往會質疑這些宗教儀式的有效性,而這樣的疑問往往帶有某種程度功利性思維的色彩。其實在助念、誦經、持咒、禮佛、懺悔、發願、回向等宗教行持中,儀式是一種必要且重要的介面,但是不必然保證宗教行持的有效性。

雖然儀式是不可或缺的一環,而且還必須要「如法」地施行,但是宗教行持的真正效力其實是繫於宗教實踐的行者,或者嚴格地說,繫於行者至誠懇切的心念與思惟。行者的心念透過法會儀式的介面,與亡者的心念溝通,協助並引導亡者在茫茫的生死大海中找到方向與出路,這是在佛菩薩等聖靈、行者與亡者之間──不生不滅的靈性生命之間的感應道交。

從佛教的觀點而言,在喪葬禮俗儀節中的宗教行持,不是對亡者有無效果的功利性問題,而是開導亡者提起正念,放下以往的牽絆與執著,迎接未來生命的一種終極靈性關懷。透過宗教儀式的實踐,不僅表達了生者對亡者的終極關懷,而且在聖靈、生者與亡者之間,形成一種心靈與心靈之間的網路連結,讓彼此的心意相通,如此不但可以引導亡者開展其未來的生命,還可以協助亡者家屬與親友,轉化喪親的失落感與悲傷情緒。

佛教一向強調悲智雙運,解行並重,亦即理論與實踐的結合,而以心性的肯定體認與否,以及緣起性空觀慧的掌握與否,作為有關生死大事的宗教哲理與具體實踐的取捨準則。

關於「慎終追遠」的各項「喪祭之禮」是「生死大事」,這些都不純然只是一種讓人「行禮如儀」的刻板形式,而是可以透過宗教儀式及其精神融入「生命終極關懷」乃至「生命永續經營」的靈性內涵,讓我們能夠更為具體地實踐與彰顯「慎終追遠」的孝道精神與內涵。

(全文完)
2014.07.20(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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