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曹朝榮
四十六歲張小姐六年前確診乳癌,治療結束後定期在門診追蹤,有次帶剛被診斷罹患乳癌的姐姐同來看診,醫師再次詳細詢問家族病史,才得知,家族中一位阿姨得過乳癌、有位舅舅的女兒也曾罹患乳癌,但張小姐門診記錄,並無家族中有乳癌病史。
親族間因血緣相近性,「遺傳」相同的疾病可想見。為了自身健康、疾病預防、疾病診療的精確度,家族成員彼此多留意親友罹癌或其他疾病的詳細狀況,即所謂家族病史,是保護自己、利己利親的基本功課。
家族疾病史追溯至少應涵蓋三代,父親與母親的家族史具同等份量,除了家族成員罹患癌症或癌症前期病變的準確病史,基因疾病、出生缺陷、智能障礙、多次流產、嬰兒死亡率等狀況,是周詳的家族疾病史必須涵蓋的範圍。
家族癌症病史追查,除看診早期應詳細了解,往後治療、追蹤過程中,醫療從業人員不要忽略,隨時更新資料,病人也要切記,任何時候聽到親友中有人確診罹癌,務必將訊息告知醫師,以更新家族病史的記載。
癌症的家族群聚,是指同血緣的家族成員中有兩位或兩位以上得到同一種癌症。發生家族群聚的原因,一是可能與遺傳基因有關;二是它非來自遺傳,而是處在類似的生活型態、環境下,承受相同的危險因子,醞釀出同樣的疾病;三是純屬巧合,每二至三位民眾中,有一位終其一生會罹患一種,或一種以上的癌症。
而第二種狀況,相同的生活型態、環境,就像是家族內有多位成員感染B型肝炎病毒而帶原,日後可能有幾位親人會惡化成肝癌的情況;或家族內多位成員常年菸、酒、檳榔不離口,數年後,有幾個親友因此罹患口腔癌。
這種共有致癌環境或生活型態是導致多位家族成員罹患同一種癌症的可能因素,並非遺傳惹的禍。同時,是否純屬巧合的家族癌症群聚,若難以判定,便需謹慎探究有否遺傳性癌症的可能。
(作者為柳營奇美醫院榮譽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