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兩大KTV龍頭錢櫃、好樂迪,長期共同經營,民國九十六、九十七、九十八年三度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結合申報,公平會審議認為兩家公司合計市占率過高,恐難維持市場公平競爭,三次都禁止結合;但截至去年,兩家公司仍以同一家公司的模式,對外提供服務,公平會日前處錢櫃、好樂迪五百萬及四百萬元。
根據公平會九十八年決議內容,好樂迪及錢櫃公司為視聽歌唱服務市場的第一大及第二大業者,合計市場占有率於全國已逾二分之一;其次,在最主要的台北縣市區域市場更已逾九成,若同意兩家公司結合,將取得獨占地位,且目前市場上其餘業者之占有率均低於百分之一,勢難形成競爭壓力。
業者不滿屢遭公平會禁止結合,曾一度循法律救濟途徑,提起訴願,但一百年九月最高行政法院三審定讞,維持公平會決議,判定業者敗訴。吳成物說,民國一○一年四月公平會主動立案調查,發現兩家公司仍維持共同經營的事實,經委員會決議,公平會命兩公司應在三個月內改正違法行為,並共處九百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