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雲窗
古代鄉野怪談,無奇不有。蒲松齡作《聊齋誌異》時,曾連續紀錄了兩個司法判決與動物保護議題相扣連的故事。內容也實在太詭譎!恐怕現代人都不願意相信呢!今舉一則:
長山一帶有個姓王的書生,他考中進士做縣官的時候,每逢縣民犯罪,他便依情節之輕重,判令罪民繳納蝴蝶來贖罪。犯罪情節愈重大者,繳納的蝴蝶數量也愈多。
繳齊蝴蝶之後,他便當庭把成千成百的蝴蝶一齊釋放出來!此時成雙成對的蝴蝶紛紛飛舞出縣衙大門,彷彿富麗繁華的碎錦,在風中飄灑飛舞。
每回王大人看到這情景,直開心得拍案大笑!
有一天夜裡,他夢見一位穿著華麗服飾的俏女郎,裊裊婷婷地從門外緩步進來,對他說:「我們被你虐待得夠慘了!我的姊妹們死了好多!我想你應該要受到一些小小的懲罰!」話一說完,立即化為一隻美麗的彩蝶,翩翩飛走了。
第二天,他公務之餘,正在衙門裡小酌。忽然差役來報:「監察官到了!」他慌忙出外迎接。由於前一天,他的夫人跟她開了個小玩笑,將一朵白花插在他的帽沿上,此時,他急忙中忘了拔去小花兒,戴上帽子就出門了。
那監察官看見了,以為他是故意對上司不恭敬,因此心中大為不悅!狠狠地痛罵了他一頓,便拂袖而去!
王大人挨了一頓罵,心想應該是昨晚夢見的蝴蝶仙子在報復他,立刻下令免除罪犯用蝴蝶來贖罪的這條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