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養子 專科生可延畢

 |201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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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未來懷孕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的專科生,不用趕著在修業年限內畢業。教育部將修正《專科學校法》第三十三條,讓學生因懷孕、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可以延長修業年限,並由學校視個案狀況再延長。一旦修法通過,國內共四十三校的二專、五專學生皆適用,最快今年八月就能上路。

《專科學校法》已經十年以上未修,其中對身心障礙,以及因懷孕、分娩的學生沒有任何延長修業的措施。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昨天審查修正草案,新增就學相關辦法。

為讓專科學生修業更有彈性,教育部技職司科長張惠雯表示,將比照《大學法》,專科學生因為懷孕、分娩、或是撫育三歲以下子女,就能申請延長修業期限。

以懷孕一胎為例,最長可在原修業年限之外,額外再延長三年十個月,若連續懷孕可持續延長,因此在修正草案中,未訂定延長的上限;此外,對於撫育三歲以下子女者,也未限定性別,若男學生有撫育幼兒需求而休學,學校亦可視個案狀況,延長其修業年限。

張惠雯表示,專科學生過去就學期間,有不少人面臨就業及經濟壓力等,最後連文憑也拿不到,現也打破過去只能延長兩年修業年限,學生可視需求申請研修,減輕專科生念書壓力。

此外,身心障礙的學生,也可因身心狀況及學習需要,申請延長修業期限,並不適用因學業成績退學的規定。專科生修業年限及申請延長的程序,由各校自訂並報教育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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