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評鑑綁考績 9教團陳情

羅智華 |201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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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評鑑推動聯盟昨天發動「包圍教育部」行動,許多民眾帶著小朋友一起上街表達訴求。圖/楊萬雲

【記者羅智華台北報導】由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人本教育基金會等九個教育團體組成的「教師評鑑推動聯盟」,昨天前往教育部陳情、高喊「我要好老師」、「教師評鑑入法綁考績」等訴求,期盼教育部能修改《教師法》,讓教師評鑑入法,並結合考績制度淘汰不適任老師。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吳福濱表示,相信多數教師都是認真教學的優良老師,但也有少數人混水摸魚,就目前中小學教師考績制度來看,卻幾乎人人都拿到甲等,就是因為考核委員會成員大多是由老師及學校行政人員擔任,在「師師相護」情況下,即使老師已不適任卻依然有恃無恐,不擔心自己會被淘汰。

配套實施 成長專業

出面回應的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司長張明文指出,教師評鑑主要定位為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目的是希望協助教師專業成長,採取每四年評鑑一次,但教師考績則是每年打一次,兩者並不適合綁在一起。根據已辦理八年的評鑑經驗,如果結合考績,「基於人性」,會使教師無法敞開心胸、接受缺點並改進,讓評鑑失去效果。

但張明文也強調,為提升淘汰不適任教師的處理成效,教育部已經修正《教師法》、《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等相關內容作為配套,讓教師成績考核指標更為具體,對於沒有教學意願的老師,校方可採取資遣方式,讓老師離開學校,另覓其他工作。

放寬資遣 領退撫金

張明文表示,教育部正著手修法,針對不適任教師縮短處理流程。在《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方面,校長接到不適任教師通報後,須在四實八小時內召開會議決定是否成立調查小組,成員包括校外公正人士、律師、家長代表等,不致造成師師相護。

另外,近日將送出《教師法》第十五條修正條文至立法院,放寬教師「資遣」條件。現行的《教師法》第十四條,主要是針對遭判刑、性侵、嚴重霸凌的教師;但對情節未達上述條件而明顯不適任的教師來說並不適用。

為此,教育部也正研擬放寬《教師法》第十五條,在現有條件下,另外增加教學行為失當、親職溝通不良、缺乏教學意願等項目,若不適任教師經輔導仍無改善,教評會通過決議後校方可資遣,而被資遣者可領用之前存的退撫儲金當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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