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為促進藝術品創作及交易市場流通,文化部昨天宣布與財政部達成共識,即日起,畫廊業者在自營空間或參加展會舉辦展覽,買家在展覽期間下訂、簽署購買意向書,展後完成交易都可免徵藝術品營業稅。此外,畫廊可提出整年度的展覽計畫,或者將一整年的數檔展覽做一次性申請,皆可列入減免稅範圍。
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文化部與財政部針對藝術品交易市場需求,共同討論稅賦減免的機制作法,近日已達成共識。文化部表示,在《文化藝術獎助條例》授權的減免稅規定下,擴大藝術品展覽銷售免徵營業稅的適用機制。
文化部表示,有些展覽活動如藝博會通常只有三到四天展期,未來在展覽期間,買家針對某件藝術品有訂購單、購買意向書、訂金匯款或其他可供查證之證明文件等,在展後完成藝術品交易,畫廊業者都可以申報免徵營業稅。
文化部表示,在台灣登記立案的文化藝術事業,從事展覽、表演、映演、拍賣等四類型文化藝術活動,業者最遲須於活動開始一個月前,提出應備文件申請,經文化部、財政部及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組成「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審查小組」每月開會審查。獲審查通過的業者,持文化部審查結果公文,向各地國稅局等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減免稅。
文化部近日將偕同公協會辦理說明會,讓業者了解藝術品銷售免徵營業稅的申請程序,鼓勵並輔導業者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