斜槓勞工 勞保、就保怎麼保?

 |201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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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一旦受雇工作,雇主就要向勞保局辦理勞保、就保及勞退「三合一」加保。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我已經參加勞保了,還要加就保嗎?」「我有兩份工作,兩份都要參加就保嗎?」民眾對勞保已經漸有概念,但對就業保險較為陌生。勞保局表示,勞保與就保不一樣,只要是受雇工作,就要強制納保;但是勞工兼了幾份差,可以在不同地方都加勞保,就業保險只要擇一加保即可。

目前勞工一旦受雇工作,雇主就要向勞保局辦理勞保、就保及勞退「三合一」加保。其中勞保五人以上員工才需要強制納保,就保及勞退新制都是只要有一名員工,就要加保(就業保險)及提撥(薪資百分之六退休金)。

其中,基於勞保涉及普通事故或是職災給付,因此勞保條例規定,受雇從事二份以上工作的勞工(含兼職人員),其受雇單位如果都是勞保強制投保單位(例如:雇用員工五人以上的公司行號),則應分別為其辦理參加勞工保險。

就業保險是強制性社會保險,勞保局表示,凡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受雇的本國籍勞工及本國人的外籍、大陸或港澳地區配偶都應參加。就業保險法規定,除了雇主及外籍勞工、還有軍公教、及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的員工等,不必加保外,受雇勞工都應加就業保險。

就業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如受雇於二個以上雇主,可由被保險人擇一參加。被保險人如果擇一參加就保,可以書面向勞保局提出說明,經勞保局審核確有重複加保情形者,即可只於一處加保。

勞保局表示,一般來說,受雇勞工參加勞保就同時取得就保被保險人身分,如果雇主已經為其辦理勞保,就不需要再另外申報參加就保,勞保局會主動將其納入成為就保被保險人,投保單位如果申報被保險人勞保退保,就保效力同時停止。

雇主未加保

最高罰保費10倍

如果投保單位未依規定申報員工參加就保,或低報員工的就保投保薪資,或未依規定負擔員工就保保險費,將按照勞工自雇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保費金額,處十倍罰鍰。

投保單位將員工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自事實發生日起,按其短報或多報的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並追繳其溢領給付金額,勞工因此所受的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

投保單位未依規定負擔員工保險費,而由被保險人負擔者,按應負擔的保險費金額處二倍罰鍰;並應退還保險費給被保險人。

職業工會加勞保

無法參加就保

參加就業保險可享有非自願離職時,申請失業給付,以及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等給付。若是勞工在職業工會加保,或是屬於委任關係、建教生、參加職業訓練等身分,就不能參加就業保險。

很多受雇勞工被雇主要求到職業工會加勞保,因而喪失參加就業保險資格。很多無一定雇主勞工,也會在職業工會投勞保,勞保局表示,如果受雇期間符合就業保險適用對象,還是要由雇主申報參加就業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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