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會昨天三讀修正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禁止企業將面試錄取的勞工轉掛至派遣公司,違者可處可處新台幣九萬至四十五萬元罰鍰;另外也通過派遺勞工自動變為正式員工的規則。
三讀條文明定,要派單位不得於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簽訂勞動契約前,有面試該派遣勞工或其他指定特定派遣勞工行為,且當要派單位有轉掛情事時,派遣勞工可以在九十天內向要派單位表達、提出訂定勞工契約的意思表示。
條文明定,要派單位也應在派遣勞工表達意思後的十天內與派遣勞工協商,並訂定勞動契約,若逾期或協商不成立,則以派遣勞工於要派單位工作期間的勞動條件為勞動契約內容,讓派遣勞工成為正式員工。
院會昨也三讀通過《傳染病防治法》與《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如果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的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將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散播有關食品安全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以產生損害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另《貨物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修法生效二年內,購買能源效率第一、二級的電冰箱、冷暖氣機或除濕機,可申請退還貨物稅,每台退稅金額最高新台幣二千元。
《刑事妥速審判法》第五條三讀修正條文,將原審判中的羈押期間累計不得逾八年的規定,改為累計不得逾五年。
《病人自主權利法〉部分條文,明定末期病人能親自確認預立醫療決定的內容及範圍,尊重末期病人醫療自主、維護病人最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