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人間 酒駕零容忍 從嚴修法 需要配套

文╱何振忠(資深媒體人) |2019.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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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何振忠(資深媒體人)

因過年前後又不斷發生酒駕致死的重大車禍,朝野再起從嚴修法之議,法務部也正研擬對酒駕致死朝「故意殺人」的方向修法。台灣打擊酒駕的法令標準其實並不寬鬆,但至今仍無法遏止酒駕悲劇一再發生,仍必須靠司法、執法、教育三管齊下,才有可能從根本救起。

酒駕致死應否由現行「過失殺人」修為「故意殺人」,雖然法界見解不一,可是從受害者角度,此項主張當可理解,想像你最親愛的家人因為不相關的肇事者一次酒駕就奪去性命,尤其以目前司法判決,酒駕者經常被法官輕縱,不僅讓檢警錯愕,更讓受害者家屬二度傷害。

前內政部長李鴻源早在二○一二年即主張酒駕致死為「蓄意殺人」,但權責單位為法務部,此議最後也是不了了之。

聯合報系「願景工程」二○一二年曾大篇幅專題報導「公路正義」,其中針對打擊酒駕還派了記者到日本、荷蘭等國借鏡,並提出不少具體建議,立法院在整個社會氛圍下,也將酒駕標準一路從零點五五毫克修至零點二五毫克,刑責也提高到三至十年。

即使如此,酒駕致死仍是我國交通死亡原因歷年來的「榜首」,每年大約都有超過四百條寶貴生命因酒駕被剝奪。這顯示徒法不足以自行,嚴刑峻法有其效果,但如果沒有喚起全民意識、將酒駕不開車融入生命教育與生活實踐當中,類似悲劇保證還是會繼續發生。

法律是社會秩序最後一道防線,從嚴修法,不論是「故意殺人」、加重刑期,都可以是方向。

但更需要強調的是,我們的執法體系需有一致性,以英國商人林克穎為例,他酒駕肇逃曾激起全台民眾公憤,但司法判決從一審、二審逐次降低刑期,最後只剩幾個月,類似例子屢見不鮮。

法官常以司法實務上肇事者多為藍領者為辯詞,可是當法官因個人心證做出程度不一的判決時,對執法的檢警、受害人及家屬,都是一大打擊,也成了防制酒駕的一大漏洞。

其次,以他國為鏡,荷蘭規定在第二次酒駕即終身吊銷駕照,這對台灣酒駕累犯來說,是很好的參考。日本酒駕致死可判二十年徒刑、同車人也可能要負擔連帶刑責,這都是未來修法可參考的方向。

歐洲國家都瘋足球,尤其喜愛喝酒助興,造成賽後球迷酒駕嚴重。因此荷蘭也學自比利時推廣指定駕駛「Bob」運動,只要同桌喝酒,先指定一名駕駛當「Bob」不能喝酒,在餐後負責開車送大家回家,類似廣告可見交通主要幹道及酒吧。台灣目前也有業者推出酒後代駕服務,也是一種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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