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大陸國務院召開記者會,擬出「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預計九月一日實施,便利港澳台居民解決辦理購票取票、旅館住宿、金融業務等困難,享有與大陸居民基本相同的公共服務,符合同等「居民待遇」精神;對台而言,更是實踐惠台三十一項措施的「全覆蓋」及「最後一哩路」。
上述辦法共二十一條,規定港澳台居民在大陸地區參加社會保險、勞動就業、上學、就醫等方面,享有「三項權利、六項基本公共服務和九項便利」的政策措施。
大陸逐漸採取愈來愈主動單邊立法,即使欠缺兩岸協商仍不失其政策主動性。馬英九執政時期兩岸當局立基「九二共識」,共達成二十三項協議。兩岸根據協議推動交流與合作,形成一種互惠互利、對稱平衡發展模式。
但蔡英文執政後,兩岸已無共同政治基礎,導致大陸當局不待協商,以片面作為的方式,逐漸邊緣化蔡英文當局對兩岸關係之影響。然陸方的單邊主義作為,往往也誘發蔡當局採取反制作為。
居住證申請利於落實台胞為準「中國公民」身分。大陸當局在台胞證之外,另設立台灣居民在大陸的「居住證」,採用與大陸公民身分證相同的十八碼模式,確保在社會公共服務領域接軌適用。
其申領條件是居住半年以上,具有合法穩定就業、穩定居住的台灣居民,可自願申請辦理。
台胞證與居住證有其差異,居住證為滿足台灣民眾在大陸創業學習就業需求的身分證件,不需持有大陸戶籍,也不需放棄台灣戶籍,並不影響在台灣享有的相關權利義務。這是在保障台胞基本權益前提下增量福祉,避免必須在台灣與大陸間進行選擇。台胞證是來往大陸的「旅行證件」,居住證是在陸學習就業的「身分證件」。居住證採取自願申請,台灣民眾可能因生活就業學習便利需求,或對大陸制度認同,因申領而被「準公民化」。
香港政府表示國務院頒發此辦法,回應香港居民與團體的訴求。這滿足港人在陸生活訴求,可憑居住證帶子女赴陸接受當地義務教育,此為同等待遇的法制化及港澳台同等待遇齊步「內地化」。
這種落實港澳台陸居民同等待遇做法,既符合其「一國兩制」國家統一方案,也遵循經濟社會融合途徑吸納港澳台居民,創造傾向統一的潛在支持群體。
相對大陸當局提出友善港澳台居民政策,台灣當局兩岸政策則欠缺友善陸生與陸配措施,就兩岸民心工程建構與爭取來說,台灣當局兩岸政策治理工具不足,較無法有效政策需求,未來壓力恐也將愈來愈大。
柳金財(宜蘭縣/佛光大學公共事務學系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