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復
經過陽明這樣的處理,刑部大牢竟然有三十年沒有發生重大違紀事件,到陽明晚年,都還有刑部官員當面來跟他說刑部長期流傳著他這段膾炙人口的往事,令人頗為感念他的善政。沒想到陽明總是不按牌理出牌,他的回答再度令人目瞪口呆:「這是我年輕時幹的荒唐事,當時只顧自己痛快淋漓,從來沒有替長官著想,如何能只管自己當個堂堂正正君子,竟沒顧慮到這樣會不知不覺讓別人當小人呢?」這話令該官員不知該如何接下去。
其實,陽明的本意是說,如果能更委婉告知刑部主官,請他自行按制度處理,就不會令刑部發生這種滿部尷尬,還廣為人知的事情了。
隔年(弘治13年,1501),他奉命去南直隸屬於江北的揚州、廬州與滁州做錄囚,何謂「錄囚」?就是刑部主事每年會同都察院的巡按監察御史,到布政司或任何負責管理的部門清理案件,包括確認刑責或平反冤獄,這三州都直接由刑部的雲南司帶管,因此清理案件就落到陽明身上。
他來到江北,遇到第一件難辦的大案,就是陳姓指揮官殺人案。這名指揮官生性逞兇好鬥,脾氣剛烈暴躁,動輒就傷害人命,下獄前已殺害無辜軍民十八人,家屬年年告狀,無奈陳姓指揮官一家人都曾立過戰績,父親與兒子都死於戰場,博得官員同情(當然他們同樣收受賄賂),使得陳姓指揮官雖然早已被判處死刑,卻十幾年來待在獄中,沒有人敢落實秋決,這造成司法不公且喪失威信;後續的案件也都長年無法執行,獄政貪腐情況嚴重,監獄人滿為患。
陽明仔細審閱案件後,覺得陳姓指揮官罪無可逭,早應立即處決。當他甫下令獄吏帶人出來給劊子手斬殺,共同來錄囚的巡按御使就拿其父親殉國的往事來阻撓,陳姓指揮官的家屬都跟著來求饒,但陽明反問:「錄囚的事情由誰主管?」各級官員當然都知道此事由刑部主事負責,他們唯一的辦法就是上報給朝廷,由中央來直接干預陽明辦案,但就法論法陳姓指揮官早已該處決,此事如果真被朝廷知悉,陳姓指揮官十餘年來坐牢未處決的事實就會暴露,與其相關的獄政官吏全部都會受牽連,因此沒人敢吭聲,只能任憑陽明發落。
當陳姓指揮官被帶往刑場就死前,他很憤怒朝著陽明大喊:「我死而有知,絕對不會放過你!」他的聲音低沉如狼嚎,令人不寒而慄。陽明反而來到他面前,笑著跟他說:「我如果不殺你,十八條冤魂就不會放過我,我如果真不想被十八條人命索命,今天就非要殺你不可,我倒看你做厲鬼真能奈我何?」說完就回座,拋下令牌,接著陳姓指揮官人頭落下。
陳姓指揮官的案件獲得處理,江北三州府的司法案件長年被積壓的情況立刻獲得大幅改善,聽到消息的人都擊掌深慶得人,江北百姓不用再怕沉冤未雪了。
咱們的法官常將連續殺人犯本該判死者判個坐牢上百年,監獄管三餐,任令其坐牢安享天年到老死,擔任法務部長的人則或有因個人篤信佛法的緣故,深怕執行死刑會遭到因果業報,結果不願意執行處決,任令監獄人滿為患,司法無法讓孤魂含冤得雪,受難家屬的情感沉痛未得撫慰。是否應該廢除死刑?這猶待從中西文化差異的層面仔細探討。
但,官員如果受制於人情,或深怕遭到因果業報,不能果敢斷案,陽明這個不昧因果的往事,很值得後人省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