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前立法院祕書長林錫山被控採購電腦收賄貪汙,就是靠立法院資訊處前分析師田志文一通檢舉電話,但身分曝光後,田志文被刁難整肅「冰」起來。法務部廉政署草擬完成《揭弊者保護法》,減免檢舉人的法律責任以打擊貪汙,預計十月送出草案,條文明訂三大「禁止報復忠良」條款,另援引家暴法精神,讓特定對象不能靠近檢舉人,違者最高可處三年徒刑。
法務部長邱太三表示,對於檢舉說實話的人,過去在刑事訴訟法、證人保護法、貪汙治罪條例中皆有類似保護規範,但措施不夠,保障不周全;為鼓勵更多「吹哨者」勇於揭露不法,新法草案針對公部門揭弊者,明訂身分保密、人身安全保護、職位保障等,主要在禁止機關調職、減俸、懲處等不當措施;另外,禁止機關長官侮辱、騷擾揭弊者等強暴、脅迫行為;揭弊者若認遭報復,可循法律途徑求償。
草案也轉換舉證責任,機關要負責舉證對檢舉人的不利對待與揭弊無關。揭弊者於弊案中所涉及的刑事犯罪,得減輕或免除其刑,行政責任也可減輕或免除。
檢舉人怕被騷擾或跟蹤,檢方頂多能請求警察多關切,新法草案規定,揭弊者如感到生命、身體、財產、自由有遭威脅之虞,可向檢察官、法官聲請保護書,命警察派人保護,或禁止特定人接近或騷擾、通話等。草案也明訂,檢舉人身分保密且,可按指印代替簽名,要求蒙面、變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