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黨政軍重入媒體

 |2017.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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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客廣播電台」已於二十三日正式開播。行政院會日前通過《客家基本法》修正草案,提供政府捐助成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的法源。基金會將負責辦理客家公共廣播及電視等傳播事業,使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所收回之中廣頻道的「講客電台」即為其一。

講客電台由客委會規畫、申辦與經營,日前電台開播記者會就是由客委會主委李永得出面說明未來的節目方向。這與民進黨長期以來主張黨政軍退出媒體的政治訴求與承諾,可謂背道而馳。

面對外界質疑,李永得解釋說,這只是一個暫時的做法。至於會「暫時」到什麼時候,李永得並未清楚說明,讓人擔心所謂的「暫時」只是推拖之辭,執政者根本就不想「放手」。 陳水扁任內,曾修訂《廣電法》,特別增訂了第五之一條,明訂「政府、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不得直接、間接投資民營廣播、電視事業」。此外,政府、政黨不得捐助成立民營廣播、電視事業。這就是所謂的黨政軍退出媒體。

由於《廣電法》規定,在這次修法之前,政府、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已有介入媒體經營者,必須在《廣電法》修正施行之日起二年內改正,因此,國民黨陸續停刊《中央日報》,出售中影、中廣及中視的股權,完全退出媒體經營。

沒想到,民進黨在二○一六年執政後,一方面透過「不當黨產委員會」,對前述「三中」出售案,重新展開調查;行政院公然把手伸進了媒體。今年三月NCC公告《公設電視事業設立許可辦法》草案,是民進黨政府計畫介入媒體經營的一個準備動作,因為該草案開放「政府、行政法人或政府捐助財團法人」可以申請設立「具公共性或公益性的電視事業」。

至於何謂「公共性」與「公益性」,則顯然是政府說了算。即使後來NCC表示,為避免有黨政軍介入媒體的疑慮,因此針對辦法的第四條,修正為「政府依法捐助之財團法人,申請經營具公共性或公益性之電視事業,應有法律依據;其籌設規劃並應經行政院核定或同意,始得為之」。

雖由「行政院核定或同意」,還是由政府主導,沒有什麼太大的差異。有了這個辦法,「政府電視台」就可以名正言順的復出了;而後又有講客廣播電台的開播。

在「黨政軍退出媒體」政策已經實施十多年之後,政府竟然可以堂而皇之的經營媒體,實在讓人非常失望,更擔心民進黨會一一推翻過去長期鼓吹、強調的理念和價值,不但形成「嚴以律人、寬以待己」的不公不義現象,更可能會放縱政治力對各個領域的不當介入。

被尊稱為「第四權」的媒體,基於角色與職責,必須保持中立、客觀,因此不應該由政府出資成立。「講客電台」由客委會經營,客委會就成了講客電台的老闆或至少是直屬長官。如此一來,電台要如何能保持獨立性。其節目製播的內容是否會受到干預,變成對客委會的歌功頌德。一旦如此,媒體豈不成了執政黨的宣傳機器。台灣的新聞自由、媒體獨立,正在倒退,應予高度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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