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們同意沒有人有權柄來決定他人的生死,那我們為何會同意有人有權柄,來決定他人身體與精神的自由與否?這是主張廢死刑的人士,最常提出的質問。
如果我們繼續順著其理則質問下去,攸關的不只是死刑的存廢問題,還包括全部刑罰的存廢問題,畢竟生命最可貴的,並不是肉體的存在與否,而是生命本身的尊嚴,這個尊嚴的核心價值,就在精神的自由,精神的自由則主要體現在人對身體的自主控制上。
如果我們關注的焦點,不放在對絕大多數公民其人權的保障,不在意受害者的人權已經被加害者剝奪,而聚焦在死刑犯同樣應該獲得人權的保障,那不只是死刑犯應該要有人權,全部的受刑人都應該獲得人權的保障,這會引出不只應該廢除死刑,對禁錮人精神自由的全部刑罰,都不應該存在的看法,因為人的精神如不能獲得自由,那生確實不如死。
主張廢死的人士,在抵抗國家機器有權主宰人生死的時候,更應該要去面對這個人權議題的核心,如果他們主張死刑犯改為終身監禁,會較符合人道的作法,那他們就同時要回答,為何剝奪受刑人精神的自由,會比剝奪受刑人的生命來得更符合人道的作法?
當我們要真實尊重死刑犯的人權,我們如何能只保護其生命外在的自由,卻剝奪其生命內在的自由?或者,如果我們真實尊重全部公民的人權(包括承認死刑犯同樣有人權),那對死刑犯人權的保障,是否在技術層面讓其有尊嚴的死亡(畢竟人不可能不死),會真正符合人道的作法?
問題如果質問到這裡,就已經不只是法律條文的解釋問題,主張廢死的人士現階段的積極作法,就是申請司法院的大法官釋憲,更會探索到不同的文化傳統其脈絡的差異,導致出對死刑存廢問題的不同見解。
主張廢死的人士最常講的證據,莫過於歐洲國家全都支持廢除死刑。當民國一百年法務部執行對四名死刑犯的死刑後,歐盟立刻發表聲明譴責。
然而,主張廢死的人士可能沒有注意到,歐洲國家會支持廢除死刑,主要來自基督的宗教信仰,為其整個文化傳統的核心價值,當人能深思與反省到人確實不應該替上帝來決定他人生死的時候,人的謙虛,很自然就會使得其公民普遍支持廢除死刑。
台灣的公民會普遍反對廢除死刑,主要來自中華文化(尤其是周文化)背後的人文信仰的潛在影響。早在三千年前,強烈信仰上帝的商王室,會被周王室消滅,周公就已經深思與反省上帝的旨意難測(古語稱作天命靡常),人唯有克己修身,在人間鋪陳出有德的社會秩序,才能最終獲得上帝的眷顧,這就是他會奮勉「治禮作樂」的原因。
因此,歷來掌握權柄者,對有德的社會秩序的維護,很自然就會發展出對破壞有德的社會秩序的人(不知克己修身者)做出懲戒,這當然包括各種刑罰如死刑的落實。
台灣的公民會普遍反對廢除死刑,來自人的意識裡,存在賞善罰惡,才符合天理的想法,用極殘酷的手法殺人者,為何不應該授其死刑,讓加害者獲得該有的懲戒,來維護有德的社會秩序呢?這就是生活在民主社會的台灣人民,為何會甘冒與歐洲國家意見不睦的威脅,依然普遍支持死刑的癥結,這是中西有著不同的文化脈絡使然。
文化脈絡是個有機體,其會因應真實情境持續不斷的發展,主張廢除死刑的人士,如果能將問題的深度拔高到這個層面,來跟影響台灣社會背後的中華文化做深度對話,由其觀念脈絡來引領出廢除死刑可有的具體作法,讓大家相信有德的社會秩序能繼續獲得維護,這或許是說服民意最癥結的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