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礙醫療致人死傷 最重無期徒刑

 |2017.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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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多項法律修正案,其中醫療法部分,未來在醫療場所以非法手段妨礙醫療行為者,不但有行政罰則、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因此致人於死、傷者,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徒刑;公然侮辱醫護人員,可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為嚇阻醫療暴力事件,朝野立委均提案修正《醫療法》,加重罰則。三讀條文明定,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方式妨礙醫療業務執行外,並增訂「公然侮辱」部分,違者最高處五萬元以下罰鍰;妨害其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處三年以下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若有上述妨礙醫療業務執行,警察機關應排除或制止,若涉及刑事責任者,則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立委陳宜民指出,依據台灣病人安全通報系統前年醫院通報各類事件資料中,傷害行為有一千五百二十二件、治安事件有一千五百八十七件,顯示醫療暴力事件有增無減,不僅醫護人員飽受威脅,更嚴重危害就醫民眾的權益。

社福衛環委員會召委李彥秀表示,因遭遇醫療暴力風險高,投入醫療、護理職業的人力愈來愈少,也損及大眾就醫,醫療法三讀修正後,盼能保障醫護人員與病患等多方權益,讓更多人知道第一線醫療人員及病患權益的重要。

除醫療法外,立法院並三讀通過多項法律修正案,其中《平均地權條例》部分,現行每三年重新公告地價一次,將縮短為兩年一次,明年元旦起實施。
《刑事訴訟法》部分,明定被告的辯護人在偵查中的羈押審查程序,可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可抄錄或攝影,被稱為「賴素如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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