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勞動部本周將預告,桶裝瓦斯批發、零售業納入四周彈性工時適用行業,原外界以為最大排班彈性是連上班十二天,昨卻傳出最大彈性可「合法」連上二十四天班。對此,勞動部回應,「未聽說實際案例」。
勞動部政務次長廖蕙芳表示,四周彈性工時是過去就有的機制,與一例一休無關,四周彈性工時適用的行業「有限制」,業者提出後,勞動部經審議才會公告,目前尚未聽說有連上二十四天班的真實案例。
依據勞基法四周彈性工時規範,每兩周內至少應有二天例假,每四周內例假和休息日總計至少八天。最大極端排班方式,雇主可要求勞工四天休息日都出勤,又將四天例假集中在第一周及第四周,將出現連上二十四天血汗排班。
對此,台大國發所副教授辛炳隆說,既然七休一函釋已經廢除,除後來函釋頒布的三個例外狀況,所有行業都不應存在連上十二天以上空間,四周彈性工時每兩周有兩天例假,勞工工作不能超過十二天。
辛炳隆說,現有法令的確說得不夠清楚,可能引起可以連上二十四天極端情形,既然有不同解讀,勞動部應該說清楚,不能模稜兩可。如果法令真的存在勞工上班二十四天的空間,「他就反對」。
此外,隨著一例一休戰火白熱化,昨在基本工資工作小組上,資方再次提出修法,學者建議,勞動部先了解實況,收集法令窒礙難行部分,再來談修正勞基法。
資方回談判桌
聚焦一例一休
基本工資工作小組會議每季召開,去年七月資方因不滿政府未積極推動「一例一休」,又七天國假未刪除,首次缺席會議,相隔近四個月,資方再次重回談判桌,就盼能面對面向部長林美珠提出對一例一休不滿。
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理事何語提及,從GDP排名可見,台灣是開發中國家的後段班,但是,一例一休卻比已開發中國家法令還嚴格,舉例來說,我國勞工輪班休息要間格十一小時,德國卻有附帶條款,勞資雙方協商後,休息時間可增減二小時。
何語說,有些企業經營都很困難,一例一休上路後,恐怕傷及企業,勞工也可能因此沒有工作,政府應該以扶助政策協助企業、勞工,而非以法令強迫到位,「修法是各產業別期待」。
全國產業總工會秘書長戴國榮則說,一例一休是為落實周休二日,資方必然出現人力不足、給付加班費等現象,勞動部要有「執法決心」,不可以函釋和行政命令放寬彈性工時、責任制適用行業,否則將使勞動環境更惡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