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燈、不管線、不管人 馬路三寶 不打方向燈惹人厭

 |2017.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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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蜿蜒的山路上,一輛轎車越過雙黃線超車,險象環生。圖/資料照片
警方出動電子測速器,取締超速。圖/資料照片

【本報新北訊】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分析近三年八百萬筆交通違規資料,整理出民眾最無法忍受的「馬路三寶」行為(不管燈、不管線、不管人),結果發現,民眾最厭惡的是「開車騎車不打方向燈」。交通局呼籲,民眾應隨時遵守交通規則,避免自己成為別人口中的「三寶」。

交通裁決處長李忠台表示,新北市近三年交通違規裁決案件,從一○三年二百一十一萬件增加到去年三百一十八萬件,裁決處整理動態違規案件,發現民眾最無法忍受的三大違規行為是「不管燈、不管線、不管人」。

「所謂『不管燈』就是不打方向燈、闖紅燈。」李忠台指出,不打方向燈的案件數,自一○三年的三千六百五十五件、一○四年的五千七百一十三件,到去年已暴增的二萬零九百四十五件,顯見用路人對於騎車或開車不打方向燈的行為,最感厭惡,而第二名的闖紅燈行為,則同樣在去年達二萬零四百二十一件。

至於「不管線」則指的是不依標線行駛,除了任意跨越車道、開在兩車道中間,也包括隨意在槽化線處變換車道者。根據交通裁決處統計,此類案件遭檢舉量由一○三年的四千五百三十八件、一○四年的六千三百零一件,去年成長到一萬四千二百八十九件。

李忠台表示,「不管人」的部分則包括三大違規行為,依案件量多寡序包括逆向行駛、中間車道直接轉右轉等。

李忠台表示,此外,裁決處也在分析結果中發現,超速行駛行為人平均分布在二十一至六十歲,顯示「超速不分老少」,也顛覆民眾傳統認知裡的馬路三寶「老人、女人、老女人」,而闖紅燈高峰期則在下午三至四時,人車稀少時段。

近年來,行車紀錄器及手機錄影普及,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管道非常便利,裁決處盼透過大數據的觀察,提出改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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