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奇怪,保險公司怎麼拿得到我的病歷報告?」醫療改革基金會表示,近幾年來經常接到這類投訴案件,顯示國內仍有醫療院所違法洩漏病人隱私,主要原因是各縣市衛生局對違法醫院及醫師「輕放」,罰責不痛不癢。
台中市長胡志強二○○五年尋求連任時,曾遭民進黨籍對手林佳龍陣營質疑身體狀況不適任,當時法醫高大成等十二名醫師集體公布胡志強台中榮總病歷,引起外界一陣撻伐。雖然事後台中市衛生局蒐證開罰,但十名卻只罰上幾小時醫學倫理課程、一名吊銷執業執照一年、一名停業一個月。
醫改會組長朱顯光說,這如果發生在國外,醫師可能會被吊銷執照、停業,但台灣卻只是上課,有罰等於沒罰。在醫病關係中,除了專業醫學領域不平等,病大部分患者都不曉得自己就醫隱私是否遭違法揭露。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司長李偉強指出,醫院、醫師洩漏病人隱私違反醫師法,院方將面臨五萬至二十五萬元罰款,違規醫師則由醫師公會研議懲處。另,洩露病患病歷還可能觸犯「刑法」個人電腦資料保護法,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具有公務人員身分,則恐觸犯洩露「刑法」洩露國防外之機密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目前醫療院所及醫師洩漏病人隱私,遭懲處個案相當少。李偉強指出,希望各醫療院所能正視這個問題,不只保障病患,也是醫院競爭力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