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自學者 毋需鑑定可考大學

杜憲昌 |201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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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杜憲昌台北報導】為保障自學生的受教權與家長的教育選擇權,教育部最近公布修正「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參與實驗教育的學生,只要符合「完成三年實驗教育」、「原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後續參與實驗教育,其在學及參與實驗教育時間合計滿三年」等情形,並且持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的完成實驗教育證明者,就能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不用再參加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

此外也增訂條文,未來年滿二十二歲、修習正規教育課程(如大學推廣教育學分班)累計達二專畢業學分者,即使沒有二專文憑,也能以同等學力報考二技等大學二年制學士班。

教育部高教司指出,目前只要向縣市主管機關提報「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書,經審核通過,就可完全在家自學,但沒學籍、也不能取得高中畢業證書,要先通過高中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才能報考大學。

而未來將鬆綁規定,在家自學者只要符合「完成三年實驗教育」,或「原就讀高中及後續參與實驗教育合計滿三年」,並持有主管機關發給的「完成實驗教育證明」,就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不必再參加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

配合政府開放港澳專科學生來台就讀,這次也新增條文,明定只要持國外或香港、澳門的專科以上副學士學位證書(或高級文憑)及歷年在學成績單,就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台灣的科技大學、二技,有助國內技職校院招收更多港澳專科畢業生。

條文也放寬認定持國外或香港、澳門專科以上畢、肄業學歷的報考資格。只要畢、肄業學校是經教育部列入參考名冊,或是當地政府權責機關、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且入學資格、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與台灣同級學校規定相當,就可由台灣的招生委員會,就個案在當地的修業期限審議,認定其相當於國內就讀情形或年級後,就能報考科大、二技的新生入學考試。

另外條文明定,修業年限六年以上學系(如醫學系、藥學系)畢業,獲得學士學位,經相關專業訓練兩年以上,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的學生,也能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博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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