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台出現越來越多的網路消息,有氾濫的趨勢,引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高度重視。NCC最近審查新聞台換照案,要求三個月內訂定「引用網路消息為新聞來源製播規範」自律規範。
引用網路新聞已是一種潮流,網路本身就是很豐富的新聞來源,所以電視台以網路新聞作為新聞線索來源,並不是壞事,成為新聞線索多元化與多角度的參考,是面對科技化與網路化時代,必然的趨勢。但是其中確實也存在不少的問題,值得社會關注,NCC在藉審查新聞台換照的機會,要求電視台訂定自律規範,正好讓社會認真思考這個新生的媒體現像。
首先,各電視台為了節省製播成本,已經有過度引用的現像,導致新聞的「原生性不足」。有一則笑話說:「電視台有三組,包括PTT、Youtube、臉書」,嘲笑電視台引用網路新聞過多,泛濫成災。
其次,新聞的天職是查證與平衡。查證是求真,平衡是求實,藉由查證與平衡,一方面可以判別新聞的真假,另一方面可以判斷新聞的重要性;重要的是可以給當事人一個澄清的機會,這是新聞採訪的基本素養,網路新聞最為人所詬病的就是缺乏求證與平衡的機制。
第三,如果只是貓狗等可愛的新聞還沒關係,網路新聞最怕的就是不當侵犯當事人隱私與名譽。網路很多訊息不可靠,形成「未審先判」的問題。尤其可怕的是台灣近來突然大家都裝起行車記錄器,並頻頻以行車記錄器的側錄做為新聞。世界各國都無此現像,因此已經激起民眾搜奇與跟拍心態,其實這已經侵犯他人隱私,在國外都非常小心,但在台灣已惡質成風。
尤其是所謂的「人肉搜索」近年來異軍突起,成為網路新聞的重頭戲,「人肉搜索」可不可以報導?「人肉搜索」有沒有侵犯隱私?「人肉搜索」以正義之名有沒有誤導事實?這些都急待建立共識,並研擬出一套規範。
此外,網路新聞還牽涉到著作權的問題,也就是尊重原創、註明出處,而非任意從網路上下載引用;還有各項法律禁止的報導,如性侵、家暴受害者及未成年兒少,必須保護的問題,也就是內容須符合闔家觀賞之原則;有些網路消息其實是廣告、宣傳的偽裝等,都是這次電視台在三個月內訂定「引用網路消息為新聞來源製播規範」時,必須考慮的問題。
新聞報導總是以新聞價值判斷為優先,而新聞價值判斷又以大眾興趣與社會責任為優先;不可諱言的網路新聞所以泛濫成災,本身有其趣味是主因,但是常常也與社會責任有所衝突,尤其是無罪推定原則已成普世價值,缺乏查證與平衡的網路新聞,在這些地方產生了種種問題。
原生性新聞應該是電視台的主體,如果一味的依賴網路消息,總有一天將成為網路的附庸,而失去了本來應有的主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