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智華台北報導】十二年國教將於民國一百零三年上路,「在家自學」也將「與時俱進」。教育部部務會報昨天通過「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準則」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辦法」兩個草案,讓自學制度從「九年」進階到「十二年」,並可望進一步放寬報考同等學力考試的年齡,從現行二十歲降至十八歲,保障在家自學生報考大學考試的權益。
教育部統計,在家自學制度八十六年在台北市試辦時,只有四人提出申請,到了九十九學年度,有一千零四十五名國小、三百四十九名國中學生申請自學,十三年來成長三百五十倍。
教育部中教司表示,藉由草案的通過,為在家自學建立全國統一的法源依據,讓小學一年級到高中三年級自學生都能有所依歸。草案並將高中階段在家自學細分為「個人實驗教育」、「團體實驗教育」與「機構實驗教育」三類。其中,團體實驗教育的學生不得超過三十人,而機構實驗教育的學生總數則不得超過一百人、每班學生以二十人為限。
中教司表示,有意申請高中階段在家自學的學生,需透過高中多元入學招生管道入學,也就是先參加免試入學或是以國中基測成績申請或分發入學;等到學生取得學籍後,家長就可和學校研擬自學合作計畫,在家自學,結合學校資源讓自學之路走得更好。
如果是沒有取得學籍,也沒有和學校有合作計畫的學生,也不用擔權益受損,只要報請直轄市與縣市教育局備查後,一樣能享有和學校高中生的相同權益,無論是看畫展還是搭捷運,仍可享有學生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