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債 他要還

 |2009.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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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屏東訊】夫妻不是離了婚,財務就可「分家」。陳姓男子半年前因太太花錢無度,兩人時常爭吵而簽字離婚,但日前被一家資產公司,代位起訴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權請求,要求陳男代為償還前妻現金卡卡債十二萬元。

屏東地院法官表示,雖然民法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權規定,但實務第一次有資產管理公司向已離婚一方追討債務,顯見經濟實在太不景氣,銀行及資產管理公司被民眾積欠債務太多,催討無門,不得不想盡方法催討。

法官叮嚀,在辦理離婚時,寫下「放棄追訴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權」文字,可避免離婚後還要負擔另一半積欠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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