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愛情的迷霧

胡正文 |2008.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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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過戀愛的人不論是被動或主動,分手時都難逃面對「關係糾結」時的痛苦經驗。但我們的社會與家庭,卻不斷為「劈腿」、「分手」後的情殺劇碼,付出昂貴的代價。

當年與好友同時喜歡學長的前清華大學女研究生,在殺害變情敵的好友後,以「王水」毀屍滅跡,曾震驚社會。

但多年來,我們的情緒教育似乎並未因此更落實;兩性教育也未教導如何預留情困空間;性別關係也未教育尊重的界線,因而看到許多青少年們,不知該如何「好聚好散」,反而在親密關係欲索欲求的同時,越來越不把感情當一回事。

愛情,本該是神采飛揚的事,但偏偏一碰觸「失戀分手」的話題,就是一件又一件的自殺、因愛生恨的情殺、反目成仇同歸於盡的凶殺。

當兩人關係「好」的時候,對未來充滿期盼,就算平淡無奇也樂在其中;但當一段關係開始出現厭煩,或其實只是害怕孤單而不承認、不妥協、不面對,到頭來都不得不「誠實」面對,才能真正釋放自己。

許多親密關係,在結束前早已亮紅燈,並非是所謂:「前一天還好好的,第二天說散就散的。」感情走下坡,雖沒有一定的公式可循,但其實雙方早已心知肚明:彼此已成為「最熟悉的陌生人」了。

愛情之於人,除了是生理、心理發展階段的必要過程外,還與「自由」的感受密不可分。「愛情」要付出許多代價,包括心理的波動起伏、精神的專注頹喪、身體的體力負擔、金錢的額外支出,人類也藉由分享、被瞭解,而展現另一種「自由」。

愛情無法條列並理論化,也不受他人干預或分析,更不應被市場機制操控,但其實,有時連當事人都自覺撲朔迷離,可見愛情的多元與複雜。因此,當愛情面臨「關係結束」時,能不能面對分手,才是所有兩性關係的重頭戲。懂得相識、相愛、相知、相惜、相守,卻不敢、不願、不知如何「放手」,那與只知征服、擄取他人「自由」者有何分別?

男女分手時,最大阻礙常是拒絕愛情已逝的事實。事實上,能夠成功分手,重點不在於還「愛不愛」,也不在於「願不願」,而在於當「斬斷關係」時能不能接受這個絕望的痛苦。唯有能保有對生命堅持,對自由渴望的人,才能看清自己,走出迷霧的關係。

(作者為社會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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