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亭頤綜合報導】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日一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包含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占用身心障礙專用車格、逆向臨時停車及四輪以上汽車於騎樓外之人行道、行人穿越道違停或臨停等五項維持開放民眾檢舉,交通部表示,本會期順利三讀通過,預計最快六月上路實施。
去年六月上路的違規記點新制引起不滿,交通部擬修法;行政院會三月七日拍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三條之二修正草案,新增十種「最高罰鍰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以下輕微違規」不予民眾檢舉、不記點,包含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等。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日審查修正草案,經在場朝野立委討論,以攸關行人安全、機車駕駛生命安全、保障身障權益為由,保留騎機車未依規定戴安全帽、在人行道與行人穿越道違規或臨時停車、不依順行方向停車,及占用身障者停車位等項目,仍開放民眾檢舉,其餘則不開放。
草案明定,由警察舉發案件,可確認駕駛人身分才納入違規記點,而逕行舉發(包含科技執法及民眾檢舉案件)不記點;自費參加講習扣抵違規點數,由一年一次二點提高至一年二次四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