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針對財經網紅行銷管理廣告規範的新制度,據了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已在十七日發函投信顧公會,除了先前的規範內容,證期局發函定版的內容還包括兩大新條款,一是要求網紅提出「良民證」,另外則是要對網紅採取「證照制」。
據證期局最新發文給投信顧公會的《會員及其銷售機構從事廣告及營業活動行為規範》新規定,已明文要求投信業者與合作網紅,一方面要在合作前主動提供「良民證」來確認其沒有不法之處,同時要求業者必須先了解合作的「前三個月」,網紅是否有保證獲利、過度宣傳、散布偏頗及不實言論等不當行為,另一方面要求網紅上節目之前,必須要有證照。
市場一直在觀望的網紅是否採取證照制,在新規範裡有明確答案。未來網紅上節目之前,網紅事先必須取得信託或營業員、分析師等任何一種執照,否則沒有上節目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