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去年九月,一歲男童剴剴(化名),經兒福聯盟委託的保母劉彩萱及胞妹劉若琳收托卻遭虐待,於十二月底送醫死亡。台北地檢署偵辦,昨依涉犯《刑法》之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施以凌虐而妨害自由,因而致人於死、同法之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致死等罪,起訴劉彩萱與胞妹劉若琳。依兒權法規定,刑度要加重二分之一,最重可判無期徒刑。本案為北檢起訴國民法官第十一案。
主責陳姓社工涉犯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等罪嫌部分,另案偵辦中。
衛福部在剴剴案發後提出要修改保母訪視指引,衛福部社家署表示,已於一日舉行第一次會議,會中人員共識是提高全日托訪視次數六次,且依對象而有不同訪視頻率,將於下周開會決定細節。